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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延边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6日   阅读人数: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树立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满足学生接受多样化高等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的要求,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要,改革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模式,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与人才培养过程。立足学校实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全面落实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四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跨文化素质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有利于优化知识结构,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创新能力培养;有利于因材施教,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的兴趣与爱好,发展学生个性;有利于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学生通过在导师的引导下自主选择,实现“因材施教”和“分流培养”的目标。

2按大类培养模式设计专业培养方案,一年级按一级学科(专业类)大类培养,融通专业基础;二年级进行专业分流,扩大学生修读专业选择权;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加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主动性。

3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整合、共享教学资源。设置学生跨学科、跨年级选修课程,进一步推进分级、分类、分流教学。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增加优质课程数量,为学生提供高质量课程以满足多样化人才培养的要求。

  4.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完善学分制条件下实验、实训课程管理体制;合理推进实验室、实验中心全方位开放,全面提高学生动手能力;鼓励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提高学生科研能力。

四、学分计量制绩点制

1.学分计量制。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理论课为16学时折算1学分。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学时。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学时原则上文科专业控制在150+2学分(2500学时左右),语言类专业控制在150+5学分(2800学时左右),理科专业控制在160+2学分(2700学时左右);五年制本科专业总学时、学分控制在175+5学分(2900学时左右)。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一般不得少于15学分。

2.学分绩点制:采用学分绩点评估方法来评估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以平均学分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成绩考核与绩点的关系如下:

成绩

A+

A

A-

B+

B

B-

C+

C

C-

D+

D

F

I

P

N

分数

100

95

94

90

89

85

84

80

79

78

77

75

74

73

72

70

69

68

67

65

64

61

59

 

不合格

绩点

4.5

4.0

3.5

3.0

2.8

2.5

2.3

2.0

1.8

1.5

1.3

0

0

0

0

注:成绩考核绩点“D-”以上的课程,方可取得学分;需待定课程成绩暂定以“I”记载;“P”表示合格,“N”表示不合格。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其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

注:(1)其中“∑课程学分”,指应得课程学分之和。

   (2)“∑(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指所得课程学分乘以该课程绩点之和。

(3)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计算1次。对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1.5的学生,予以成绩警告。

五、弹性学制

取消留、降级制,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四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3-6年,五年制本科专业修业年限为4-7年,但学生毕业学制按本专业计划学制计算。每学年安排春、秋两个长学期为教学学期(各18周),一个短学期作为暑期学校(5周),短学期原则上不安排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六、选课制

实施学分制的基础和前提是选课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学习能力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授课时间、修读方式、学习进程等。

七、导师制

建立稳定的导师队伍,通过学生自主选择和导师的合理引导,确保学生专业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从2014级学生开始,为本科生配备学业导师,制订延边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暂行条例。

八、 学分互认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学分制互认机制,实现高校之间、专业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九、补考、重修制

课程首次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允许进行一次免费补考,如补考仍不及格,必修课程必须重选重修,选修课程可重选重修,也可改选其他选修课程。重修课程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十、免修、免听制

学生可按学校免修、免听课程的有关规定,向其所在的学院提出相应课程免修、免听申请,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听。

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十一、自主选择专业制

允许学生根据自己实际专长和需求,在适度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逐步扩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的比例。

十二、主辅修制

主辅修制是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有个性化发展要求和学习潜力的学生修读其他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总学分者,其所得学分可替代通识选修课程和跨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十三、学分收费制

实行在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依此类推直至毕业时结清。

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辅修专业的,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十四、实施大类招生

    除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外,均逐步实施按学科大类招生。前期按学科大类培养,后期进行专业及专业方向分流培养。

十五、本方案自2014级学生开始实施。

上一条:延边大学短学期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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